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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指标填报要点

规模以上服务业概念及入规标准:

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在服务业中,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指标填报注意事项:

法人单位是统计的基本口径,包括下属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不包括其下属的法人子公司数据及集团内其他法人单位数据。

 

指标填报要点:

1.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2.净服务收入

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不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也不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土地出让等带来的营业收入。

3.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4.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5.应交增值税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6.平均用工人数

该指标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①每个月平均人数计算方法:

月平均用工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月平均用工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人员增减较少的单位采用此方法)

②统计报表中平均用工人数计算方法:

报告期平均用工人数=每个月平均用工人数之和/月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事项:① 平均用工人数是计算指标,计算公式一定要正确。②推荐使用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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