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信息管理工作,推进信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根据《金昌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类型
局机关的对外信息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局机关门户网站信息、月末汇总信息、报市委市政府专报、报省局信息等类型。
二、报送对象
(一)政务信息主要报送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承办的各刊物和栏目。
(二)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是在市政府及局机关门户网站上“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
(三)局机关门户网站信息主要上传至局机关门户网站。
(四)月末汇总信息重点汇总形成局机关当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要点,主要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分管领导。
(五)报市委市政府专报重点汇总涉及经济运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主要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六)上报省局信息主要报送省局相关处室。
三、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情况,包括思路、目标、措施、进展和成效等。
(二)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领导关于统计工作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三)局机关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各相关管理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提出的新思路、开展的新举措、总结的新经验等。
(四)局机关阶段性工作推进的动态情况,包括具体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五)全市统计系统工作及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 市领导关注关心的重大或专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发布管理
局机关各类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发布、登记等程序,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起草。按照业务工作相关性原则,应由相关业务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信息起草。
(二)审核。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应负责信息的初审,主要对信息准确性、政策性以及是否适宜发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然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再核,主要对信息文字、是否适宜发布进行审核。
(三)签发。经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的信息,由信息起草科室负责报分管领导签发。
(四)发布。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审签意见,应及时协调计算站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发布或上报相关单位、领导。报省局业务处室的信息,由各科室对口上报。
(五)登记。局办公室和计算站应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登记,同时保存收集上级单位采用或领导批示的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局机关信息审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由计算站负责,计算站要加强对局机关门户网站的管理,及时、准确更新信息,其余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信息发布系统进行信息发布。
(二)局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报送的统筹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信息采用任务。各机关科室要加强信息起草和报送工作。
(三)任何人员不得通过整体上传、局部截图等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发布涉密文件资料。对擅自发布,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局机关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对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管理。